隨著社會人性化水平的提升,噪音汙染與光汙染,越來越多地受到關注。市消防局的新舉措表明,有關部門不再將警笛擾民視為“不可避免”,而是主動地、盡可能地減少對市民的不必要驚擾。不僅如此,“消防車輛駛入居民住宅區、學校時,應適當降低車速,盡量避免使用警報;消防車輛返回駐地途中必須按正常交通秩序行駛,不得鳴響警報、亮警燈”,上述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特種車輛不具有特權,慎用權力是行政與執法贏得公信力的關鍵。
消防車尚且有限製地使用警報、遵守交規,不知平日裏開霸王公車、亂裝警報器的人作何感想?消防車如此“講禮貌”,社會車輛更該懂得禮讓。尤其是那些常占用應急車道,有事沒事亂開警報違反交法的人,該改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