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快訊:3月17日下午2點多鍾,浙江嘉興一小酒店失火,據網友爆料,距離失火現場最近的消防中隊隻有600米,而消防車在接到報警後10多分鍾才到現車救火,主要原因是消防車在來的路上,被普通機動車不避讓,與消防車搶行,像這樣的現象屢屢上演,消防車在趕赴火災現場途中遭搶行,首先折射出部分民眾公共道德素質低下,隻顧自己早點到達目的地,不顧火災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,無視社會公共利益。消防車遭搶行不隻是一個簡單的社會道德和國民素質問題,從本質上講,更是一個嚴重的法律問題,必須從法律視角解讀和解決。我國法律賦予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車等承擔特殊公共服務職能的車輛享有優先通行的“特殊路權”,消防車在執行緊急公務期間,過往車輛給消防車讓路、讓行不隻是公民的一項社會公德義務,更是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。如果把消防隊遭搶行簡單地理解成司機素質低下問題,就混淆了法律與道德的概念。因此,與消防車搶行的違法行為絕對不能縱容。
按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,與消防車並線超車的社會車輛,實質上就是阻礙執行緊急任務,應當依法予以懲處。而實際上被懲處者寥寥無幾,社會車輛敢於搶行也許正是認準了“法不責眾”這一點。因此在這裏呼籲廣大司機朋友,在路上行駛遇見消防車請盡量給消防車讓行,確保消防車的優先通行權,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