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對避讓消防車有著明確規定: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而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也有規定,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、救護車等車輛通行的,可以處警告或罰款,乃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。
如果避讓消防車違反交通法規,車主可以當場靠邊撥打事故報警電話122,將現場的情況報備下來。如果當場沒有打電話,收到罰單後,駕駛人可以向交管局提出複議,隻要有現場監控攝像,或者能夠提供當時消防車的車牌號和行駛路線,交管部門通過審核,證明情況屬實,就可以撤銷相關處罰。